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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州两部门发文:学校不得向学生分摊因疫情防控增加的支出

泸州发布 2023-04-29

随着本轮疫情得到有效控制

全市中小学、幼儿园有序返校复学

近日,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联合发布通知

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

2022年秋期各类教育收费执收方式

通知全文如下

↓↓↓





各区县发展改革局、教育体育局,市直属学校:


根据省、市关于2022年秋期开学事项的通知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我市复学的各公办中小学、民办非营利性学校、幼儿园收费行为,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,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,现就2022年秋期各类教育收费事项通知如下。


一、调整周教学课时和延后放暑假后,各中小学全学期教学课时数(不计延期开学期间在线教学课时数)与常规学期课时数基本相当,能完成国家课程方案教学任务,因疫情防控需要,各中小学教职工教学工作量与常规学期相比普遍有增无减,全市中小学(含民办学校)原则上执行学期收费标准,不得向学生分摊因疫情防控增加的支出。


二、全市各公办幼儿园、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的保教费和中小学的住宿费、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上按学期进行收取。待2022年秋期结束后,根据各学校本期实际授课和实际住宿的天数按实结算。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实收取,不得营利。


三、各区县发展改革局、教育体育局要指导和督促各公办中小学、民办非营利性学校、幼儿园,严格执行住宿费、保教费收费标准,在缴费场所醒目位置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

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

2022年9月21日


- END 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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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丨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官网

编辑丨袁轶 责编丨谢蕤 樊鸣霄

审核丨罗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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